台南建商與購屋討論交流論壇

標題: 學術丨地方城市空間要素规划建設時序研究:以清代台灣省為例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4-1-22 14:50
標題: 學術丨地方城市空間要素规划建設時序研究:以清代台灣省為例
原创 孙诗萌 修建史學刊

古代處所都會空間要素的计划扶植時序是都會史、计划史钻研的首要問題。本文以清朝台灣省16 座府、州、县、厅都會為例,拔取治署、城垣、學宫、三坛一庙四类空間要素為指標,钻研其计划扶植時序的特性與纪律。先别離阐述四类要素在诸城计划扶植進程中的時序特性,再阐發四类要素之間的時序纪律,解讀其成因與意义。

處所都會空間要素计划扶植時序钻研:

以清朝台灣省為例

孙诗萌

中國古代處所都會中常常包括衙署、學宫、城垣、坛庙等功效空間要素,它们的计划扶植也和今天同样,有時集中举行,有時次序递次展開。這些都會空間要素的计划扶植時序是不是存在纪律,又由何种身分安排,是處所都會史、计划史钻研中的首要問題。對此,本文但愿拔取能展示出清楚计划扶植進程的處所都會案例,特别是汗青上新開辟地域中互相联系關系的都會群體举行钻研,清朝台灣省都會由此進入了视線。

台灣及澎湖列島总面积约3.6万平方千米。固然很早已有汉人移民聚居且明末另有府、县建置,但大范围開辟和都會计划扶植始于清朝。康熙二十二年(1683)台灣归入清代邦畿,初設1府3县;光绪二十一年(1895)被迫割让给日本前,台灣已成為清代第20個行省。在此200余年間,台灣省陸续计划扶植起16座府、州、县、厅都會。除台灣府城(台南)外,其他15座都會全数為全新選址、计划、扶植。工程由大陸渡台官員和技能职員主持,遵守着清朝處所都會计划扶植的根基轨制和理念法子,乃至大部門工匠和物料来自豪陸。這些都會的计划扶植纷繁展示出“從無到有”的清楚進程,為考查那時的處所人居開辟——特别是處所都會空間要素的计划扶植時序——供给了极佳案例。

钻研工具與法子

古代處所都會中常常包括着浩繁根基空間要素。潘谷西指出明清府、县都會的根基要素包含行政機構、文化和恤政機構、礼法祠祀场合、贸易和住民區、军事機構等;黄琡玲指出清朝台灣省都會中的官制修建重要包含官厅、教诲、祠庙、社會接濟等四类举措措施。笔者曾撰文指出明清時代處所都會中存在分属举動规范、品德宣教、旌表怀念、信奉保障、慈善接濟等五個功效条理的12类空間要素。此中,治署、城垣、學宫、三坛一庙别離是處所都會中行政、防御、文教、祭奠四項焦點功效的承载空間,凡是被認為是處所都會官方举措措施的根基設置装备摆設。是以,本文拔取這四种要素作為考查處所都會计划扶植時序之空間指標。

别的,考查處所都會计划扶植時序的時候指標重要包含两項:一是各空間要素计划扶植的時候基准點,即各府、州、县、厅都會的設治時候。据清朝台灣府、县方志记录,台灣府(台南)、台灣县(台南)、凤山县、诸罗县始設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此一府三县款式持续约40年,為清廷治台前期。彰化县、淡水厅增設于雍正元年(1723),澎湖厅增設于雍正五年(1727),噶玛兰厅增設于嘉庆十五年(1810)。此一府四县二厅/三厅款式延续150余年,為清廷治台中期。台北府、淡水县、恒春县、卑南厅增設于光绪元年(1875),埔里社厅增設于光绪四年(1878),尔後跟着台灣建省,光绪十三年(1887)後又增設了新台灣府(台中)、台灣县(台中)、云林县、苗栗县、基隆厅、台东直隶州、南雅厅,構成一省三府一州十一县四厅之款式,為清廷治台後期。上述三期也構本錢文考查清朝台灣省都會计划扶植時序的時候框架。二是各空間要素的计划扶植時候。一項要素的计划扶植進程中可能產生屡次增建、構筑、乃至迁建,本文重要考查该要素的建立時候。又该項工程的兴工與达成時候可能不在同年,因兴工時候代表着该項要素起頭對處所都會阐扬踊跃感化,故本文以兴工年月作為其建立時候。

基于上述原则和限制,本文先對16座府、州、县、厅都會中四类要素计划扶植的绝對時候举行考查,总结其特色和纪律。再對各都會中四类要素的相對于時序举行阐發,解讀其暗地里的價值观念和驱動身分(表1)。

表1 清朝台灣省都會治署、學宫 、城垣、三坛一庙计划扶植時候

摆布滑動检察圖表

注:台北府城于光绪五年(1879)规定城基、培土植竹,但厥後點窜方案,于光绪八年(1882)方兴工筑城。

治署的计划扶植時序及特色

治署是處所行政主座的辦公场合,也是處所都會行政辦理當中枢。清朝台灣省各级都會中根据行政层级别離有府署、州署、县署、厅署等,府、县同城者则于统一都會中别離兴修府署和县署。清朝台灣省19個府、州、县、厅除台灣府(台中)未建府署外,其余全数建有响應品级的治署。治署建置率為94.7%。

這18座治署的计划扶植時候與其設治時候的瓜葛大致可分為三类:第一类為設治同年即起頭建署者,共5個(即澎湖厅、恒春县、埔里社厅、基隆厅、南雅厅)。第二类為設治後1~5年起頭计划扶植治署者,共10個[ 即台灣府(台南)、台灣县(台南)、彰化县、噶玛兰厅、台北府、淡水县、卑南厅、台灣县(台中)、云林县、苗栗县]。第百家樂賺錢,三类则在設治後20年以上才起頭计划扶植治署,共3個(即凤山县、诸罗县、淡水厅)。

2.1

設治後1至5年建署者為主流

上述三类中以第二类(即設治後1至5年内建署者)数目至多,堪称清朝台灣省都會治署扶植之主流。治署作為一邑行政當中枢,凡是是設治後力圖尽快扶植的官方举措措施。于設治後1~5年建署看似缓慢,但如果斟酌到清朝台地為新辟辖區,建置之初不但生齿希少、財赋不足,连工程扶植所需的工匠、物料也常常必要從内地给運,就不難理解這类延迟建署實属正常。何况這10座治署中有8座是在全新斥地的城址上建立,其難度可以想見。此中,雍正元年(1723)增設的彰化县于設县後5年建署;嘉庆十五年(1810)增設的噶玛兰厅于設厅後3年建署;光绪元年(1875)增設的台北府、淡水县、卑南厅别離于設治後3~4年建署;光绪十三年(1887)增設的台灣县(台中)、云林县、苗栗县则于設县後1~2年建署。此类10座治署中有8座是清廷治台中、後期所置,相较于前期所設之府、县已有必定的生齿、財赋根本,固然仍存在工料匮乏等問題,但已有能力在設治後较短期内启動治署的计划扶植事情。

2.2

設治同時建署者皆出于计谋考量

第一类的5個县厅于設治同年當即敏捷建署,源于它们首要的计谋职位地方和功效用意。澎湖于雍正五年(1727)設厅源于其“于系台灣咽喉锁钥的地方”的计谋位置,同年即以旧巡检署改建為厅署。恒春設县起于日军攻击,清廷遂于光绪元年(1875)在台灣島南端增設新县以彰示主权,設县同時敏捷建署、筑城以期完整。埔里社、南雅之設厅则意在開山抚番,埔里社厅為“打點抚番開垦事宜”,南雅厅為“管教番社,兼捕伏莽”,2厅别離于光绪四年(1878)、光绪二十年(1894)設厅并建署。基隆于光绪十三年(1887)設厅则意在海防,亦同年建署。這5處县厅或近海或近山,實属清朝中國邊陲以前沿,它们的建置都带有极强的计谋性和功效性,在設治同時當即建署恰是為了更快速地创建统治、阐扬成果。

2.3

治台前期所設府、县建署迟滞

與前两类分歧,第三类府、县迟滞近20年才建署,且全数為清廷治台前期所設。清廷治台之初,全島仅府城(台南)一带有必定開辟扶植。那時南北凤山、诸罗2县治所别離勘定于府城以南125里之兴盛庄和以北117里之诸罗山,但這两處计划治地點至關长時候内仍十分偏僻。一方面汉民希少,必要處置的處所平常事件未几;另外一方面治地尚缺少扶植前提,是以2县职官并未實時赴计划治所履任,而是别離寓居府城及四周辦公。直到康熙四十三年(1704)朝廷命2县职官各自归治,2县才接踵兴修治署,已經是設治後20余年。淡水厅虽與彰化县同設于雍正元年(1723),景况却很是分歧。比拟于彰化县的“周原肥美,居中简要”,淡水厅所辖大甲溪以北泛博地域,彼時仍火食希少、情况卑劣。淡水同知初驻彰化县城内,直到雍正九年(1731)才分担大甲溪北刑名、錢谷事件并移驻竹堑,又25年後(1756)才于竹堑城内计划扶植淡水厅署。整體来看,因為此类3县厅在設置後至關长時候内民痔瘡治療,少地旷、辦公及扶植前提不可熟,故不能不推延建署。

城垣的计划扶植時序及特色

構筑城垣常被認為是中國古代都會的根基特性。筑城的目標重要有三:一為平安防御,二為限制空間,三為意味建置。清朝台灣的筑城也是上述三重用意的综合表現,但因為特别缘由,本地城垣大多履历過木栅、刺竹、土垣、砖石等分歧情势或阶段。不管何种物資情势,城垣的计划扶植都阐明處所社會對城垣的明白需求,是以本文以16座府、州、县、厅都會所有城垣情势中的最先筑城時候為准举行考查。除光绪年間增設的卑南(後升台东州)、基隆、南雅3厅未筑城外,清朝台灣省共筑有13座府、州、县、厅城垣。城垣的建置率為81.25%(表2)。

表2 清朝台灣省府、州、县、厅城垣建置環境

注:台北府城于光绪五年(1879)规定城基、培土植竹,但厥後點窜方案,于光绪八年(1882)方兴工筑城。

這13座城垣的计划扶植時候與其設治時候的瓜葛大致可分為三类:第一类于設治同年即起頭筑城,共3座(即噶玛兰厅、恒春县、埔里社厅);第二类于設治後1至5年間起頭筑城,共4座[即台北府、台灣府(台中)、云林县、苗栗县];第三类则在設治後10年以上才起頭筑城,共6座[即台灣府(台南)、凤山县、诸罗县、彰化县、淡水厅、澎湖厅],此中3座的迟滞時候乃至跨越40年。

3.1

設治後10 年以上始筑城者近半

上述第三类(即設治後迟滞10年以上筑城者)数目至多,靠近對折。而且,這些府、县全数為清廷治台前、中期所設,反應出這一阶段迟滞筑城的廣泛征象。究其缘由,重要归罪于那時清廷的消极“不筑城政策”。清廷克复台灣之初事變常發,康雍两朝一向担忧贼眾据城不容易伐罪,因此不准台灣府、县筑城。但處所社會确切有保障平安、限制空間的現實必要。颠末持久争辩,清廷才准予台灣府、县在所规定城基以外先修木栅或刺竹,权觉得城。因而直到康熙四十三年(1704)台灣入清邦畿二十载時,诸罗县才率先筑起全台第一座木栅城。比拟之下,同期設置的台灣府(台南)贵為全台首府,军事設防周密;凤山县有自然山川情势依凭,且有左营重兵扼守,其防御需求皆不如诸罗,是以這1府1县的筑城時候又滞迟了近10年。雍正年間增設的彰化县、淡水厅皆于設治後10余年始筑城,虽為竹城,但其相對于時候已比初設府、县提早很多。直到乾隆晚期受林爽文事務影响,清廷在台灣的“不筑城政策”才有所松動。乾隆天子特许台灣府城(台南)、诸罗县城改建砖石城垣,其余彰化、凤山诸县仍沿用竹木。尔後跟着台地經濟成长、生齿會聚,很多竹木城垣才陸续改成土石。

澎湖厅于設治後160年才筑城,又為一特例。雍正五年(1727)澎湖厅治初設于文澳。開初因其山島围绕、自然情势易守難攻,且布有重兵,并没有專門筑城之需。但光绪十一年(1885)中法战役中澎湖沦陷,清廷方意想到城池防御不容轻忽,遂于光绪十三年(1887)出兵筑城于妈宫。

3.2

中後期筑城较前期為迅

第二类(即設治後1~5年起頭筑城者)数目次之,皆為清廷治台後期增設之府、县。因為同光之際台灣在东南海域的计谋职位地方日趋突显,清廷出于海防斟酌而再也不干涉干與台地筑城,@是%12RH3%以大大%6CRlx%都@新增府、县能在設治後较快起頭操持筑城事宜。如光绪元年(1875)增設的台北府,實在到光绪四年(1878)才录用首任知府启動计划,1年後即规定城基、培土植竹,3年後兴工筑城。光绪十三年增設的省城台灣府(台中),在建省同時已大致勘定基址,2年後兴工筑城。同為光绪十三年(1887)增設的云林、苗栗二县则别離于設治後1~3年兴筑竹城。

3.3

設治同時筑城者出于特别安防需求

比拟于前两类分歧水平的迟滞筑城,第一类(即于設治同年當即筑城者)虽数目未几,却十分惹人注视。特别是在清朝台灣如许一片孤悬海外的新辟國土,筑城的資金工料皆不丰裕且高度凭仗大陸運送,巨大的筑城工程能在設治同年當即上马,必有其特别缘由。

噶玛兰、恒春、埔里社3县厅的配合特色是地處汉番交壤前沿。其設治本就由外祸内哄所起,是以它们加倍急迫地请求構筑城池,以保障國度國土,护衛人民平安。如前文所述,恒春县的設立源于同治十三年(1874)日军以番地不隶中國為由對台灣南部攻击(即牡丹社事務)。清廷為宣誓主权、以绝日人窥测,于次年(1875)在琅峤一带增設恒春县,并當即筑城增强防御。恒春城全数為砖石砌筑,城楼、城垛、窝铺、炮台、城壕完整。该城也是當今全台保留最完备的一座清朝城池。光绪四年(1878)增設埔里社厅,则恰是清廷于台灣中路開山抚番的计谋摆設。埔里社地處深山、邻接蛮人,城池防御天然不克不及松弛。是以不但敏捷筑城,且由台灣总兵吴亮光主持,與台地一般府、县多由知府、知县主持筑城分歧。噶玛兰厅的設厅布景是将适合农耕的兰阳平原纳入统治。兰阳平原一望無際、無山水限域,出格必要人工城垣防御蛮人、保障平安,故嘉庆十五年(1810)選定厅治于平原中間後便當即兴筑土城。此类县厅對平安防御的凸起请求致使其城垣材質常常直接選擇土城或砖石城,而较少履历木栅或竹城阶段。

學宫的计划扶植時序及特色

明清時代處所府、县皆設官學,為一邑文教當中枢。處所官學常常包括庙、學两部門:庙即文庙,行祭奠之责;學即儒學,行教诲之职。但清朝台灣僻居海阪、建置未久,并不是所有府、县皆能庙學兼备。19個府、州、县、厅中,有10個庙學兼备,有2個建有文庙但未建儒學,另有3個虽無庙學但建有官方學堂,以“辅儒學之不逮”。本文将這15座庙學及學堂皆视為處所官學,建置率為78.9%;并以其计划扶植文庙、儒學或學堂的最先時候作為其官學始建時候(表3)。

表3 清朝台灣省府、州、县、厅官學建置環境

這15座府、州、县、厅官學的计划扶植時候與其設治時候的瓜葛亦可分為三类:第一类于設治同年即建學,共3座[ 72%機能巧克力,即台灣府學(台南)、台灣县學(台南)、凤山县學];第二类于設治後1~5年建學,共7座[ 即彰化县學、台北府學、淡水县學、台灣府學(台中)、云林县文庙、埔里社厅启文學堂、基隆厅崇基學堂];第三类则于設治後10年以上建學,共5座(即诸罗县學、淡水厅學、宜兰县學、恒春县文庙、澎湖厅文石學堂)。

4.1

設治同年即建學者皆為初設府、县

第一类(即于設治同年當即计划扶植官學)3府、县皆為清廷治台初辟之府、县。這3座庙學也是清朝台灣最先兴修的3座府、县官學。此中,台灣府學(台南)系康熙二十三年(1684)由時任台灣最高主座台厦道周昌、首任台灣知府蒋毓英建立文庙,康熙三十九年(1700)巡道王之麟续建儒學。台灣县學(台南)系康熙二十三年(1684)由首任知县沈朝聘始建文庙,康熙四十二年(1703)续建儒學。凤山县學系康熙二十三年(1684)由首任知县杨芳声在计划县治一带依靠自然泮池擇址建立。這3座官學皆是在未建署、未筑城的環境下先行计划扶植,并由時任最高處所主座起事,可見開台之初對處所文教之器重。

此中,凤山县學特别值得存眷。因為初設時凤山县治地火食希少,该县职官一向寓居府城辦公长达20年。而凤山县學恰是在冷落的计划县城一带建立的第一座官方修建。究其缘由,一是其選址前有自然泮池、右有凤山拱峙、左有屏山插耳,龟山、蛇山缭绕附和,“形家觉得人文胜地”,是极合适中國傳统的抱负學宫選址。二是在那時台灣草莱初辟、汉番杂處的景况下,兴修學校订處所社會有着人文開化、移風易俗的首要意义。

4.2

設治後1~5年建學者占多数

第二类(即于設治後1至5年内建學者)是厥後增設府、县中之主流。此类7 座府、县官學中包含4座庙學、1座文庙、2座官方學堂。此中,彰化县學系雍正四年(1726)由知县张镐建立,在其設治後3年。台北府學、淡水县學系光绪六年(1880)由知府陈星聚建立,皆在設治後5年;但如果以台北府、县计划正式启動于光绪四年(1878)算,则两座官學的始建仅迟滞2年。台灣府學(台中)系光绪十五年(1889)台灣巡抚刘铭傳计划扶植,在設治後2年。云林县虽未建儒學,但于光绪十五年(1889)“暂就文昌祠奉祀孔子”,权作文庙,在其設治後2年。埔里社厅、基隆厅虽未建庙學,但别離建启文學堂、崇基學堂,约在設治後5年。

4.3

設治後10年以上建學者各有缘由

第三类于設治後10年以上才扶植官學者各履历了分歧挫折,但都表示出處所都會對文教扶植的不懈寻求。诸罗县學系康熙四十三年(1704)知县宋永清擇地议建,已届設治後20年。開台1府3县中,唯诸罗县建學最晚,但是其學宫還是诸罗县四类要素中最早计划扶植者,阐明文教扶植在都會整體计划扶植中的優先职位地方。淡水厅學系嘉庆二十二年(1817)淡水同知张學溥建,已届設治後95年。清朝台地之“厅”一般不設儒學,生員赴四周府、县测验。不外,淡水厅官員曾屡次申请設立儒學,“就厅测验”,惋惜一向未被准行。直到嘉庆十五年(1810)時價闽浙总督方维甸巡台,淡水生徒再次題请設立黉舍,方获核准。颠末一番筹辦,终究嘉庆二十二年(1817)兴工建學,二十四年(1819)開考。噶玛兰厅設立之初也未建儒學,而附試于淡水厅。但時任知府杨廷理認為文教不成缺,故于两年後(1812)建立仰山學堂,“以辅成乎庠序”。光绪元年(1875)噶玛兰厅改宜兰县,次年(1876)即正式创建宜兰县學。這座庙學的终极创建,一方面源于改厅為县後的规制请求,另外一方面则得益于噶玛兰籍“開兰進士”杨士芳的鼓動和捐助,呈現出處所社會欲以庙學扶植提倡文風、鼓動勉励後學的用意。恒春县文庙系光绪十二年(1886)以城内猴洞山澄心亭改建。“亭内供至圣先师、文、武二席神牌。山下濬泮池,建棂星門,環筑宫墙,权為文庙”。范围固然局促,但泮池、棂星門、宫墙皆备,系按文庙规制悉心修建;并有将来“另選空阔,制作黉宫”之筹算。澎湖厅于設治後39年(1766)由通判胡建伟建立文石學堂,“在澎湖所關為独重”。

三坛一庙的计划扶植時序及特色

明清時代府、县都會有“三坛城隍,國典也”的说法,即社稷坛、風云雷雨山水坛(下文简称山水坛)、邑厉坛、城隍庙是處所都會官方坛庙之標配。比拟于治署、城垣、官學之于都會平常糊口的功效性和适用性,三坛一庙所承當的祭奠功效彷佛其實不那末直接和急迫。但是,清朝台灣省16座府、州、县、厅都會在有限的時候里依然计划扶植起14座府、县城隍庙、8座社稷坛、8座山水坛和10座邑厉坛。其建置率别離為73.7%、50% 和62.5%,流露出這些坛庙對處所都會的首要意义。

5.1

城隍庙與建署、筑城時候相干

城隍庙供奉保障城池之城隍神,與人世之衙署存在乎义與空間上的對應瓜葛,是以其计划扶植時候常常與该府、县的建署、筑城時候相联系關系。清朝台灣14座城隍庙的计划扶植時候與该府、县設治、建署或筑城時候的联系關系可大致分為三类:第一类系與建署或筑城同時举行,包含4個府、县、厅。噶玛兰厅于嘉庆十八年(1813)即設治後3年同時建厅署和厅城隍庙。台灣府(台中)于光绪十五年(1889)即設治後2年同時筑城和建城隍庙。云林县于光绪十四年(1888)即設治後1年同時建署、筑城并建城隍庙。苗栗县于光绪十六年(1890)即設治後3年同時筑城并建城隍庙。此类隍庙與治署、城垣同時计划扶植的環境很是常見。

第二类的计划扶植早于筑城時候,包含5個府、县、厅。台灣府(台南)城隍庙系康熙二十五年(1686)構筑,早于筑城37年。台灣县(台南)城隍庙系康熙五十年(1711)知县张宏始建,早于筑城12年。凤山县城隍庙系康熙五十七年(1718)知县李丕煜建立,早于筑城4年。彰化县城隍庙系雍正十一年(1733)邑令秦士望建立,早于筑城1 年。澎湖厅城隍庙的扶植早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早于其筑城百余年。這5個府、县、厅皆為清廷治台前期所設,筑城迟滞。因為持久缺少本色城垣保障平安,只得诉求于城隍庙的“意味性”保障功效。

第三类的计划扶植晚于建署或筑城時候,且常常是四类要素中最後完成者,也包含5個府、县、厅。诸罗县城隍庙系康熙五十四年(1715)知县周钟瑄建立,晚于建署、筑城近10年。淡水厅城隍庙系乾隆十三年(1748)同知曾日瑛建,晚于筑城15年。恒春县城隍庙系光绪十七年(1891)知县高晋翰建立,晚于建署、筑城15年。台北府、淡水县城隍庙皆系光绪十四年(1888)建立,晚于建署、筑城近10年。這些府、县重要為清廷治台中、後期所設,設治後较快展開治署、城垣等根基扶植,而城隍庙的计划扶植滞後于前述功效性扶植。

5.2

三坛中社稷、山水二坛多同時计划扶植

三坛中,社稷坛和山水坛常常同時并建,表示出一种遵照规制的整潔感。清朝台灣省8對社稷坛、山水坛便是如斯。這8對社稷坛、山水坛的计划扶植時候與設治時候的瓜葛可大致分為两类:第一类系在設治後1~2年内快速扶植,包含3個府、县。彰化县于雍正二年(1724)建社稷、山水2坛,在其設治後1年。噶玛兰厅于嘉庆十七年(1812)建2 坛,在其設治後2年。台灣府(台中)于光绪十五年(1889)建2坛,亦在其設治後2年。這类在設治後快速计划扶植坛庙、起頭祭奠的做法,带有“快速达標”的象征。

第二类则靠近或晚于建署、建學、筑城的最晚時候,包含5個府、县、厅。台灣府(台南)较早完成建署、設學,在迟迟没法筑城的環境下,于設治後27年(1711)并建社稷、山水2坛及城隍庙,意在完成處所都會扶植规制。诸罗县于奉文归治後2年内敏捷設學、筑城、建署,再10年後(1715)并建3坛及城隍庙。淡水厅在完成筑城、建署後很长時候于道光九年(1829)并建2坛。恒春县、台北府则别離在完成建署、筑城、設學後于光绪十三年(1887)、十四年(1888)并建三坛。

清朝台灣省16座府、州、县、厅都會共建有10座邑厉坛。它们中大部門的计划扶植時候與社稷、山水2坛同步或靠近,如诸罗县、恒春县、台北府、台灣府(台中)、台灣府(台南)、淡水厅6县厅。但也存在一些破例,如凤山县未建社稷、山水2坛,但建有邑厉坛。噶玛兰厅建有社稷、山水2坛,但未建邑厉坛。云林县、苗栗县均未建社稷、山水2坛,但建有邑厉坛,且计划扶植時候早于設治。這大要是由于設治以前本地生齿已较浓密,故有祭奠厉鬼之需求。

总而言之,3坛的计划扶植時候大多靠近,且多位居建署、筑城、設學以後。

四类要素的计划扶植時序纪律

前文别離考查了清朝台灣省都會中治署、城垣、學宫、三坛一庙四类要素的计划扶植相對付其設治時候的特性和纪律。若是考查這四类要素之間的计划扶植時序,则發明19個府、州、县、厅显現出15种分歧的時序组合(圖1,四要素别離以ABCD暗示)。分歧组合中重要显現出如下四點纪律。

圖1 清朝台灣省都會治署、城垣、學宫、坛庙的计划扶植時序组合

6.1

治署優先:“听断無所,無以肃观瞻”

治署不但是清朝台灣省都會中建置率最高的官方举措措施,也常常是這些處所都會中最早扶植的官方举措措施,乃至是少数後期新辟县厅独一扶植的官方举措措施。

清朝台灣省19個府、州、县、厅中有18個建有各级治署,其建置率在四类要素中排名第一,阐明治署是清朝台灣省都會中最廣泛建置的一类官方举措措施。治署于處所都會之首要,起首是职官辦公、實施政治當中枢,正所谓“署,位之表也。莫不有署觉得出而治事、入而退思之地,此署之所由設也”。其次,治署也是國度行政之表观,于系一邑观瞻。康熙年間的凤山知县宋永清曾感伤于署廨未建:“轨制范围付之荒烟蔓草,上而朝廷,下而民社,體统不肃,如观瞻何?”因而建立治署。继任者李丕煜也曾有“听断無所,無以肃观瞻”之语。其三,治署仍是沟通民情、教養公眾的首要场合,即“衙署之設,固系听政平情之所,亦為士民發源之地”。

這18個治署中有11個是各都會四类要素中最早(或独一)扶植者,首建率為61.1%,阐明治署在處所都會计划扶植中具备凸起的優先职位地方。不外,這类優先也显現出阶段性差别:11個優先建署的府、州、县、厅绝大大都為光绪元年(1875)今後增設;而7個非優先建署的府、县则全数設置于清廷治台前、中期。概而论之,前期初辟府、县多因旧辦公,未必新建治署;中期增設县厅多先建城垣以固防衛,治署自可缓圖;而同光以降内忧外祸之下,清廷决意踊跃經略、以求久长,故新增府、县多優先建署,以便快速發挥治理。

6.2

城垣當急:“衛國守民,存國體而壮观瞻”

城垣在清朝台灣省都會中建置率排名第二,在四类要素中的首建率也仅次于治署。在地處计谋前沿、汉番混居的清朝台灣,城垣作為處所都會的根基防御举措措施和空間限制手腕,在都會计划扶植時序中仍具备较廣泛的優先性。

清朝台灣省16座府、州、县、厅都會中有13個建有城垣。此中7個在四类要素中起首筑城,城垣的首建率為53.8%。這7個優先筑城的府、县中,有3個于設治同時筑城(即噶玛兰厅、恒春县、埔里社厅),其筑城举動在全部都會计划扶植進程中属绝對優先,重要出于前沿县厅外御敌寇、内防番乱的斟酌。此外4個府、县(即诸罗县、淡水厅、台灣府、云林县)并不是于設治同時筑城,但其筑城時候仍在四类要素中相對于優先,主如果因為其计划治城一带草莱初辟,须依靠城垣确立空間鸿沟、保障官民平安。在其余6個非首筑城的府、县中,筑城在四类要素中排序第两者1個,排序圈外人3個,排序第四者2個,整體上也處于较優先的位置。

城垣之以是在清朝台灣省都會计划扶植中處于较廣泛的優先职位地方,源于其防御平安、限制空間、彰示國威的三重意义。平安防御和限制空間是城垣的最根基功效,正所谓“城池之設,上以衛國,下以衛民”,“保障攸關,未可缓圖”。不外,清朝台灣省很多都會在筹資坚苦、工料匮乏的環境下,宁肯先植刺竹或先建城門也要筑城,還由于城垣具备“存國體而壮观瞻”的意味意涵。這在光绪元年(1875)今後增設的11個府、州、县、厅中表示得更加较着:此中8個筑有城垣(2個府、县同城),首筑城者4個,次筑城者2個;與開台府、县大多最後筑城的環境十分分歧。這一時代筑城之普及和敏捷,除去新增府、县多临海近山、對安防有凸起需求外,另有内忧外祸之下清廷欲借城垣之完备坚忍以彰示國威、安民抚番的缘由。

6.3

學宫唯要:“化民成俗,莫先于學”

學宫在清朝台灣省都會中的建置率在四类要素中位列第三。特别開台府、县中學宫的首建率最高,為尔後全台文教举措措施扶植奠基了基调。

清朝台灣省19個府、州、县、厅中有15個建有處所官學。此中,開台一府三县全数是在未建署、未筑城的環境下優先建學,首建率為100%。台灣府(台南)、台灣县(台南)、凤山县皆于設治之初當即建學;诸罗县也屡有建學之议,在奉文归治启動都會总體计划扶植後,學宫依然是四类要素中最早计划扶植者。在其他11個建有官學的府、县都會中,建學在其四类要素计划扶植中排序第一者1個,排序第两者8個,排序圈外人1個,整體上仍表示出较较着的優先性。

黉舍對付處所都會的首要意义,正所谓“處所風尚之美,人材之盛,皆视黉舍為转移”;“黉宫為教養風尚所自出”,特别具备“為里党树典范,為國度宣德教”的首要價值。對付僻居海阪、汉番混居、民風未開的清朝台灣,兴修黉舍既是培育人材、振兴文風的路子,也是移風易俗、安邦抚民的手腕。是以,初期渡台官員们在兴修黉舍方面有着高度共鸣:開台知府蒋毓英以“化民成俗,莫先于學”而建立台灣府學;凤山教谕以创建县學依靠“台之發科者自凤山始”的夸姣欲望。那些没法速成宏敞庙學的县厅则分期實践,如噶玛兰厅先建學堂,但许下有待“人文必盛,乃建專學”之许诺;恒春县权以猴洞山诚恳亭改建文庙,仍抱有“未来人文蔚起,應另選空阔,制作黉宫”之筹算。清廷治台後期增設的11個府、州、县、厅,在极有限的開辟時候里仍心系建學:此中3個已庙學兼备,2個权建文庙,2個建立官方學堂,但都存有明天将来展拓官學、振兴文風之志向。整體来看,清朝台鬼門關、县大多器重黉舍扶植,一方面官學本就是處所都會空間要素的根基設置装备摆設;另外一方面在台灣經由過程黉舍實施教養、培育提拔人文、使之“與内地郡县同”,则有着更加急迫而深遠的政治意义。

6.4

三坛一庙必备:“阳纲既立,阴律宜修”

三坛一庙在清朝台灣省都會中的建置率為四类要素中最末。它们常常在四类要素中最晚扶植,標记着都會官方举措措施计划扶植之齐全。

清朝台灣省16座府、州、县、厅都會共建有14座府、县城隍庙,8座社稷坛、山水坛,10座邑厉坛。其建置率固然在四类要素中排名最後,但皆跨越對折。處所府、县設置三坛一庙,不但是规制请求,還由于它们在那時简直被認為是對處所社會具备“保障功效”的首要举措措施:城隍神“保民禁奸,通节表里,其有功于人最大,其仪(亦)在他神祠之上”;社稷坛“以是祈年也”;山水坛祈“出云雨,育百谷”;邑厉坛祀厉鬼使归之,“归之则厉不為民病,亦以是保民也”。正由于三坛一庙所“保障”的風调雨顺、农業丰登、苍生安居是中國傳统农業社會的甲等大事,故這些坛庙被列為官方祀典之首,在處所都會中得到非分特别器重。

不外,三坛一庙在清朝台灣省都會计划扶植進程中的時序偏好却與治署、城垣、官學有所分歧。以城隍庙而论,14座城隍庙中有10座是诸城四类要素中最後或次後计划扶植;再以社稷坛、山水坛而论,8對2坛中有5對的计划扶植居于四类要素之最後或次後。它们彷佛表示着官方举措措施计划扶植的几乎完成。對付這类時序偏好,凤山知县李丕煜曾用“先安民,後理神”予以诠释,他说:“國度先成民尔後致力于神,非缓之也。民為神主,急其所當急,而凡百兴作,乃不至于缓所不成缓”。苗栗知县林桂芬也有雷同看法,他到任治地後“衙垣坛庙,逐一待举,經之营之。……首建衙門為抚字催科之地,继兴學堂為观風問俗之區。阳纲既立,阴律宜修”,因而建立城隍庙,以“使民咸知敬畏”。由此可知,處所都會的计划扶植有轻重缓急之序,正所谓“安民在先,理神在後”;“阳纲為首,阴律為继”。但不管務實務虚,举措措施之完整仍為守土者之职,不成缺也。“是古人之所缓,正本日之不成不急者也”,是以在優先實現行政、教诲、防御等适用功效以後,仍须补全祭奠之职,告竣處所都會规制齐全。

结 论

清廷治台200余年間,16座府、州、县、厅都會共计划扶植有18座治署,13座城垣,15座處所官學,14座城隍庙,8座社稷坛,8座山水坛和10座邑厉坛。以上四类7項要素在清朝台灣省都會中的建置率挨次為94.7%、81.3%、78.9%、73.7%、50%、50% 和62.5%,皆為都會中最普及的空間要素。

這四类要素在都會中的计划扶植時序各有纪律和偏好。治署在四类要素中首建率最高。清朝台灣省18座治署中有11座是诸城四类要素中最早计划扶植者;特别光绪元年(1875)今後增設的11個府、州、县、厅中,除省城台灣府(台中)未建府署外,其余全数首建治署。作為一邑行政當中枢,治署是清朝台灣省都會中最優先计划扶植的空間要素,正所谓“听断無所,無以肃观瞻”。城垣的建置率在四类要素中排名第二,首置率也排名第二。13座城垣中有7座在诸城四类要素中最早计划扶植。它们全数位于所增設時代辖域之最前沿,或滨海以防御外敌,或近山以震慑“蛮人”——充實反應出清廷治台200年間平安防御的严重挑战和邊境展拓的根基特性。城垣的優先扶植,不但因其“衛國守民,自難缓圖”的功效属性,還由于其“存國體而壮观瞻”的意味意义。學宫在清朝台灣省都會中的建置率仅排第三,但在開台一府三县中的首建率倒是100%線上看a片,。初設府、县“崇學立庙”的刚强信心,為厥後增辟府、县的文教扶植奠基了基调:一些府、县官學固然临時简陋或建制不齐,但仍不竭朝上進步,力圖强大。可見對付僻居海阪、汉番混居的清朝台灣而言,經由過程官學扶植培育人材、移風易俗,“為里党树典范,為國度宣德教”,乃是200 年間未曾懈怠之寻求。三坛一庙常常在诸城四类要素中最後或次後计划扶植,阐明它们常常被视為處所都會规制完整的標记。比拟于治署、城垣、學宫的務實利民、不成缓圖,三坛一庙被認為具备“护國佑民,驱除灾難”的保障性意义,其建置虽可缓,不成缺矣。

清朝台灣省都會中四类要素的计划扶植時序也显現出必定的阶段性特性。清廷治台初設之一府三县,皆以建學為先,筑城迟滞。這一方面深受那時“不筑城政策”影响通水管,,另外一方面也充實反應出中國傳统文化中對付新辟郡县夸大文教而治、抚而化之的優先计谋。清廷治台後期即同光以降增設之府、县,则大多遵守先建治署、再筑城或建學、最後完美官方坛庙的次序,表示出踊跃經略立场下较為通例的都會计划扶植時序。

综上,本文基于清朝台灣省16座府、州、县、厅都會案例,考查了處所都會中治署、城垣、學宫、三坛一庙四类要素的计划扶植時序。此中固然表示出必定纪律,但19组要素显現出15种分歧的组合分列,偏偏反應出處所都會计划扶植時序的多样性。這类多样性恰是處所都會计划扶植進程中對繁杂的政治、經濟、军事、社會等前提的應答與调解。處所都會空間要素的计划扶植時序虽有必定之规,仍變革万千。

(本文在第12 届都會计划汗青與理论高档學術钻研會大旨陈述的根本上點窜完成。感激东南大學李百浩傳授、清华大學武廷海傳授、贺自在副傳授在本文撰写進程中的帮忙。)

作者简介

孙诗萌,清华大學修建學院助理傳授,博士,重要從事都會计划汗青與理论钻研。

孙诗萌.處所都會空間要素计划扶植時序钻研:以清朝台灣省為例[J]//修建史學刊,2021,2(3):116-126.




歡迎光臨 台南建商與購屋討論交流論壇 (http://bbs.a80580.com.tw/)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