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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的小我在台買房,套有“345”紧箍咒,“3”指的是持有房地產3年内不得出售,“4”指的是房东一年内至多只能在台逗留4個月,“5”指的是購房貸款至多只能5成。
大陸的法人購房貸款固然可达七成,也没有满3年出售的限定,可是大陸法人購房仅限“自用”,采辦室第必需以在台事情必要為条件,而不克不及像大陸天然人同样可在台自由買房。
是以,从2002年至2012年末,大陸公众以陸資名义在台買房的,不到100套,主如果在台有亲戚朋侪的大陸人采辦。不外這没有包含一牙齒美白牙膏,些大陸人之外資名义在收納纸巾盒,台購房的,好比在2008年,福建地產商考查團成員在台中一次性订購了“乡林皇居”12户豪宅及一户店面,作為各自企業在台的款待所及联结处,总成交價13亿元,這些商人均以香港、新加坡等外資名义買下房產。
淡江大學副传授庄孟翰先容,有传说風聞称一些大陸公众以台灣的亲戚朋侪名义来買房,但是這方面没有櫻花茶包,真實数据,他認為即使有,也是极為個此外,究竟结果如许做危害很大。
如许看来,陸資并無搅动台灣房市的“一池春水”,在各种限定性划定之下,陸資赴台買房,不成能像传说中的豪放與可骇。一個入口台灣食物美食論壇,的厦門商人吴師长教師担忧,两岸場面地步是不是能一向安稳,若是有朝一日在台買了屋子,人却過不去了,那样岂不亏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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